文学院2021年博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细则

发布者:文学院2发布时间:2021-04-27浏览次数:1624


西北师范大学文学院

 



文学院2021年博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细则

 

根据西北师范大学2021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安排,结合文学院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复试组织管理

文学院成立博士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设招生工作小组和学科专业复试小组。学院招生工作小组负责制定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方案,确定研究生复试考生名单,组织和协调学院博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学科专业复试小组负责复试过程中面试、考核等具体环节,负责提出学科专业拟录取建议名单。

学科专业小组分为两组:

第一组(教学10号楼B区409室):中国古代文学、中国古典文献学。

第二组(教学10号楼B区311室):中国现当代文学、文艺学、汉语言文字学、语言与跨文化传播。

二、考生资格审查

考生须携带身份证、准考证、硕士学位证、硕士毕业证(应届考生提供学生证)、毕业论文、科研成果等材料,于4月27日全天、28日8:30之前在教10B404进行资格审查。

三、复试方式及内容

复试主要采用现场面试的形式,满分为100分,包括专业面试、科研成果考核、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等综合评价。

(一)专业面试

专业面试为学术水平能力测试,主要考查考生的创新能力、综合运用所学知识能力、本学科前沿及动态掌握情况、科学研究能力、逻辑思维表达能力等方面。

(二)科研成果考核

科研成果考核主要考查考生硕士阶段学习成绩、硕士学位论文及评议书(应届硕士和在读硕士考生除外)、参与科研、发表论文、出版专著、获奖等情况。

(三)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学习工作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身心健康状况等方面。

四、复试注意事项

(一)报到时间地点

参加复试考生携带相关材料于4月28日7:30到教学10号楼B区401教室报到。

(二)复试时间地点

1.复试时间:4月28日8:30。

2.复试地点:第一组:教学10号楼B区409室;第二组:教学10号楼B区311室。

3.复试分值及要求:

复试分值满分为100分。每位考生面试时间原则上不少于20分钟。各专业根据选拔需求在面试中可增加作品创作、科研成果展示、个人自述等能力展示环节。同时,鼓励各专业通过结合考生硕士毕业论文、科研成果、个人研究计划、个人作品集、专家推荐信等补充材料,加强对考生既往学业、一贯表现、科研能力、专业水平、综合素质和思想品德等情况的全面考察。复试全程录音、录像。

考生至少提前60分钟进入候考区域候考,不准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材料或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其他电子设备参加面试,否则按作弊处理。

六、成绩计算与录取办法

(一)招录原则

按照“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保证质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在全面考察考生政治思想素质、业务水平、专业思想、身体健康状况和外语听说能力等的基础上进行招录。

(二)成绩计算

录取排序成绩=(初试总成绩÷3)×50%+复试成绩×50%。

(三)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考生不予录取

1.未参加复试者;

2.复试科目中任何一门成绩低于60分者;

3.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结果不合格者;

4.同等学力考生加试成绩有一门不合格者(60分以下);

5.人事档案审查不合格者;

6.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

(四)录取类别

1.录取时须确定就业方式。就业方式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类型。确认后的就业方式在校期间不得变更。

2.拟录取为非定向就业的考生(含定向非在职骨干计划),须凭我校《调档函》将人事档案调入西北师范大学文学院。考生如不能按期将人事档案调寄我校,须由人事档案所在保管机构出具书面情况说明,明确档案不能及时调取的理由和档案拟寄出日期(寄达时间不得超过新生开学报到时间)。

3.拟录取为定向就业的考生不调取本人档案,但须将已签订的《定向就业协议书》寄达西北师范大学文学院。合同上用人单位与网报时填写的用人单位不一致者,须作出说明。

七、体检

拟录取考生按照教育部相关体检文件要求,须于4月29日之前到西北师范大学医院进行体检,并将体检表交到西北师范大学文学院(教学10号楼B区404室)。

八、其他

(一)根据教育部规定,应届硕士研究生须在入学报到前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证书,否则视为本人不符合报考条件,学校将依照规定取消其拟录取资格。

(二)根据学校《关于在职人员报考西北师范大学学术型博士研究生的规定》:“高校、科研院所等教学科研机构的专业技术人员(既从事专业又从事管理工作人员按非专业技术人员对待),报考我校学术型博士研究生,录取后可以不转人事档案。其他在职人员报考,须将人事档案关系转至我校。确系不能将人事关系转至我校的在职人员攻读博士学位者,录取比例严格控制在学术型招生计划(不含辅导员专项计划和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的10%以内。”学院录取考生中除高校和科研院所教学科研人员外,不能将档案转入我校的考生不超过学术型指标的10%。

                         

 

 

                西北师范大学文学院

                                                2021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