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生活立项】关于开展2010年基层党支部组织生活主题立项活动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3-11-13浏览次数:45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和第十八次全国高校党建工作会议精神,扎实推进基层党建工作的创新,根据学校党委《关于开展基层党支部组织生活主题立项活动的实施意见》,结合正在深入开展的创先争优活动,现就2010年的基层党支部组织生活主题立项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性选题
1、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努力创建学习型党组织;
2、落实全国高校第十八次党建会议精神,深入推进和谐校园建设;
3、运用信息技术等现代化手段加强和改进高校党的基层组织建设;
4、高校发挥党员主体作用的有效机制和途径创新。
二、时间安排
1、主题设计(6月10日—6月23日)。各基层党支部组织党员开展讨论,确定活动主题,将立项方案和立项申请书上报到基层党委(党总支)。毕业年级党员所属支部不参与此次立项,但要以主题党日等形式,全面开展一次组织生活,加强对毕业生党员的党员意识、党的纪律教育。
2、项目申报(6月24日—6月25日)。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组织初评,并将预立项活动方案和立项申请书(纸质文档和电子文档)上报学校党委组织部办公室。各基层党委(党总支)上报立项方案数量不超过3个。
3、项目审批(6月26日—6月30日)。学校党委组织部将组织相关人员对申请立项方案进行评审,最终确定立项方案。立项方案总数控制在30个左右,重点项目不超过5个。
4、项目实施(7月1日—2011年5月中旬)。在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的指导下,基层党支部全面组织实施立项方案。学校党委组织部将派人参加方案实施活动。
5、项目验收(2011年5月中旬—6月上旬)。党支部认真总结项目方案实施情况并形成书面结项报告;基层党委(党总支)同意后报学校党委组织部。学校党委组织部将组织有关专家,依据验收标准,对项目进行验收。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要高度重视,加强对立项活动的指导,认真组织所属党支部做好组织生活主题立项活动项目申报、实施工作。各基层党支部要根据公布的指导性选题,紧密结合支部实际,充分调动党员的积极性,组织党员参与活动方案的申报、实施工作,推动党组织活动内容和形式的创新,不断提升基层党支部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