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北师范大学文学院助理班主任管理条例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3-11-18浏览次数:95

第一章 总 则
为确保学院学生工作的进一步开展,学校各项工作的顺利完成,经过学院研究决定,为学院每一个班级配备助理班主任一名。为了更好的协助班主任做好班级管理工作,保证各班级工作更加细致、科学的开展,特制订本条例。
第二章 助理班主任的选拔、任命、培训
1、助理班主任原则上从优秀的高年级学生干部中选拔,经《学院学生干部管理办法》考核为优秀的学生干部可担任助理班主任。
2、助理班主任由学院团委选拔任命。
3、被任命的助理班主任必须经过学院团委的培训后方可开展工作。
第三章 助理班主任的工作职责
1、助理班主任是班主任的助手,主要负责协助班主任做好各项班级工作(具体的班主任工作参见《文学院班主任管理条例》)。
2、助理班主任必须体现一名优秀学生干部应具备的能力和素质,对班级工作的各个方面进行及时的协调和沟通,对自己所管理的班级学生负责。
3、助理班主任必须深入了解自己所负责的班级的情况并及时向班主任汇报。
4、助理班主任至少每两周要召开一次班级研讨会,了解同学们中间存在的问题和他们的思想状况。
5、助理班主任至少每周去一次学生宿舍进行走访,及时掌握动态情况。
6、助理班主任要参与班级的资助金、奖学金、推优、评优等评定过程,保证各项评定程序的公平、公开、公正。
第四章 助理班主任的考核
助理班主任的考核分别由院团委及班级班委会组织负责,原则上每学年考核一次助理班主任的工作表现与工作实绩,时间在每学年第二学期期末。
1、考核方法:
考核分自评、学生评议和主管部门评定三个部分。
(1)自评:由学生干部本人根据考核内容对自己进行评分,占总考核分的25%;
(2)学生评议:由该助理班主任所负责的班级学生进行评分,占总考核分的25%;
(3)主管部门评定:占总考核分的50%。
三类评定分值累加作为考核的最终分值。考核分值85分以上且排名居所在组织前20%以上者为“优秀”,考核分值60分以上者为“合格”,分值在59分以下者为“不合格”。
 2、考核步骤:
(1)学生干部本人作个人述职,进行自评;
(2)所负责班级召开班会,由班委组织进行评议;
(3)主管部门评定,写出评议意见,确定考核等级;
(4)通报考核结果。
 3、考核内容:
考核项目
考核内容
分值
工作态度
(30分)
① 工作的责任心和主动精神
10
② 工作的踏实程度和服务意识
5
③ 开拓创新精神和工作魄力
10
④ 对自身工作提高、改进的态度
5
工作实绩
(30分)
① 对岗位工作职责的履行程度
10
② 工作的实绩
10
③ 在上级组织与工作对象之间的桥梁作用
10
工作能力
(30分)
① 对本职工作的认识、理解程度
10
② 组织、协调、管理、总结能力
10
学业状况
(30分)
① 学年综合测评良好以上(列本班前30%)
10
② 获得本学年“学习优胜奖”奖学金
5
③ 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勤奋刻苦
5
 
第五章、助理班主任的奖惩
1、所有担任学院助理班主任的同学可优先申请模范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学生会干部等校级活院级奖学金,并在素质拓展分中加1分。
2、助理班主任所负责的班级获国家、省级先进班集体,在素质拓展分中加5分,获校级先进班集体加3分。
3、学院设立专门的奖学金对在考核中比较优秀的助理班主任进行表彰奖励。
4、在考核中不称职的助理班主任学院将考虑撤换,在任期间出现重大失误并引起严重后果的,学院将给予全院通报批评以上的处分。
 
 
                                                                  西北师大文学院团委
                                                                  二〇〇八年九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