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北师范大学文学院助理辅导员管理办法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3-11-18浏览次数:136

第一章  总 则
为更好的协助一年级班主任做好班级学生学习教育管理工作,确保学院学生工作的进一步开展,学校各项工作的顺利完成,经学院研究决定,为学院一年级每一个班级配备助理辅导员一名。
第二章  助理辅导员的选拔、任命、培训
第一条 助理辅导员原则上从经《学院学生干部管理办法》考核为优秀的高年级优秀学生干部或党员中选拔员。
第二条 助理辅导员由学院团委选拔任命。
第三条 被任命的助理辅导员必须经过学院团委的培训后方可开展工作。
第三章   助理辅导员的工作职责
第四条 助理辅导员是班主任的助手,主要协助班主任做好班级学生学习生活以及相关活动的开展等方面的指导工作,根据班主任的安排适当参与班级管理工作。
第五条 助理辅导员应不定期深入班级学生当中了解学生学习、生活以及心理健康等方面的情况,并及时给予相应的指导和帮助。
第六条 助理辅导员必须将了解掌握的有关情况以及需要重点关注和解决的问题及时向所在班级班主任予以汇报,协助班主任做好相关工作。
第七条 助理辅导员只是班主任的助手,班级主要活动应在班主任主持下进行。
第四章  助理辅导员的考核与奖惩
第八条 助理辅导员的考核由学院团委负责,于每年9月进行。
第九条 凡考核合格的助理辅导员可优先申请模范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学生会干部等校级或院级奖学金,并在素质拓展分中加1分。
第十条 助理辅导员所负责的班级获国家、省级先进班集体,在德育积分中加5分,获校级先进班集体加3分。
第十一条 学院设立专门的奖学金对在考核中比较优秀的助理辅导员进行表彰奖励。
第十二条 对在考核中不称职的助理辅导员学院将予以撤换,在任期间出现重大失误并引起严重后果的,学院将给予严肃处理。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文学院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2008年12月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