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做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的工作,结合我院本科教学专业特点和学生学习实践情况,特制定文学院推荐应届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推荐办法。
一、推荐对象
纳入国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
二、推荐原则及办法
1、坚持公平公正、择优选拔的原则。推免生制度是硕士研究生招生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激励在校学校勤奋学习、积极创新、全面发展的有效措施。
2、坚持全面考核、保证质量的原则。选拔时,既要考核学生的政治思想和道德品质,又要重视考察业务标准,以学生的日常学习和科研能力为基础,突出创新能力和创新精神。
3、根据《文学院本科毕业生综合测评成绩计算办法》计算综合测评成绩,按成绩高低排序,以此作为确定“推免生”的依据。在同等条件下,发表高质量学术论文者、有科研成果者、获得各种奖项者优先推荐。
4、各班根据毕业生综合测评成绩高低及推荐条件确定推荐人选并排序,学院根据学校当年下发的“推免生”工作通知给各班分配名额,各班根据分配名额从第一名开始依次确定人选。
5、名次靠前者可优先选择“学术型”或“专业学位”类别。推荐类型及去向一经确定不得更改。
三、推荐条件
申请人须同时具备下列1-5条的规定方可取得推荐资格:
1、具有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责任感强,积极向上,身心健康。遵纪守法,在校期间无违纪、违规、违法等行为,未受任何学校处分。
2、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3、学习成绩优秀,课程成绩列班级前30%。
4、参加国家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425分(含)以上。
5、学年论文被评定为B级及以上。
在校期间创新能力和科研成果特别突出者,须经三名以上本校本专业教授联名推荐,推荐条件中的综合排名和外语要求可以适当放宽。经学院“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报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批。推荐比例不超过学院“推免生“名额的10%。
四、推荐程序及时间安排
1、9月5日前,班主任组织全体学生学习本办法,各班成立“班级测评小组”,计算综合测评成绩,经班级公示无异议后签字确认。班级确定推荐人选。申请人向班级提交申请材料。
2、9月6日,班级向学院上报相关材料,包括:本班推免生情况汇总表、推荐免试研究生信息表及申请人个人材料(本人书面申请、课程成绩单、外语四六级成绩单、计算机等级证、获奖证书清单及原件、复印件)。
4、9月7日—9月10日,学院团委审核申请人材料,初步确定拟推荐人选。
5、9月11日—9月13日,学院确定拟推荐学生人选并在全院公示。
6、9月16日,学院上报研究生学院。
具体时间以学校当年下发的“推免生”工作通知为准。
五、相关要求
1、推荐工作必须做到公平、公开、公正。
2、班级测评小组由班主任、班干部及2名以上学生代表组成,学生代表由班级推荐产生。班级测评小组须认真审查申请人资格,按要求完成各项工作。
3、凡在当年10月20日前未能联系到接受单位且学院不同意接受者,视为本人自动放弃,不再保留推免资格,指标由学校另行分配给其他学院。
4、本办法与学校“推免生”工作通知精神相一致,若当年学校政策出现大的调整变换,以学校文件为准。
5、本办法由文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解释,自2013年9月开始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