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学院党支部建设与管理办法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3-11-25浏览次数:132

 
为了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提高党支部建设水平,推进学院各项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党支部建立和组成
第一条 党员7人以上的党支部设立支部委员会,党支部委员会一般由3至5人组成,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不足7名党员的支部不设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支部书记1人,必要时可增选副书记l人。党支部委员会和不设支委会的支部书记、副书记每届任期三年。
第二条 教师党支部按系、所、中心设置;学生党支部按学科、专业建立,学生党员较多的班级可建立党支部。
第三条 党支部书记应选配党性强、民主作风好、热心党的工作的同志担任。教师党支部书记原则上由系(所、中心)主任或副主任兼任。学生党支部书记要选派政治、业务素质好的教职工担任。
二、党支部主要职责
第四条 宣传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团结师生员工,保证教学、科研、管理等各项任务的完成,推进学院内涵发展、教师职业发展、学生全面发展。
第五条 按照党委的安排组织好所在党支部党员和教工的政治理论学习和业务学习,努力提高党员和职工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
第六条 经常听取党员和群众的意见和建议,了解、分析师生员工的思想情况,结合所在系、所、中心的业务工作,有针对性地做好党员和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要密切联系群众,要教育党员和职工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劳动、尊重创造,同各民主党派及党外人士合作共事,共同搞好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管理服务工作。
第七条 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精心组织好党员的组织生活,组织党员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向党员安排工作任务,并检查执行情况。教育党员严格按照党章标准要求自己,遵纪守法,切实履行党员义务。教育党员敢于同一切违纪违法现象作斗争。按照党费的交纳标准,做好党费的收缴工作,定期将收缴情况向党员公布。
第八条 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和有关规定,积极慎重地做好培养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党员工作。要把工作的重点放在对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上,着重考察他们的入党动机、政治觉悟、业务素质和现实表现。要坚持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的原则,积极慎重地做好党员发展工作和预备党员的培养、考察和转正工作。
第九条 要结合日常工作,引导党员和教师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潜心学术,开展“争先创优”活动。通过开展评选示范性党支部、先进党支部、优秀党员的活动,弘扬正气,进一步增强广大党员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第十条 教工党支部书记要参与研究本系、所、中心的主要问题,经常了解系、所、中心的工作情况,并同系、所、中心主任协商,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十一条 学生党支部要把了解学生的意见和建议、做好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作为工作重点。要具体指导团支部、班委会的工作。教育学生党员牢固树立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在专业学习、社会工作、就业创业和其他各项工作中起模范带头作用,努力成为合格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
三、党支部工作制度
第十二条 工作计划制度。党支部工作要有计划、有总结、有会议记录。
第十三条 组织生活会制度。组织生活要有主题、有具体安排、有内容、有考勤。坚持每月至少有一次主题党组织生活,能做到时间、地点、内容、人员“四落实”。
第十四条 民主生活会制度。支委会的民主生活会一般每年召开一次。
第十五条 党员汇报制度。党员一般每学期应将本人的思想、工作、学习等情况向党支部做一次汇报,必要时可有书面汇报。
第十六条 民主评议党员制度。党支部每学期对党员的表现情况进行一次分析,每两年进行一次民主评议,在评议的基础上评选优秀党员。
第十七条 发展党员工作制度。发展党员有计划、有程序、有标准,能积极主动的在本单位骨干力量和高学历、高职称青年教师以及大学生中发展党员。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做到有计划、有目标、有考察、有评价。党支部在发展党员中要把好选苗关、培训关、标准关、政审关、程序关、材料质量关。
第十八条 发展党员推优制度。本科生入党积极分子参加党校培训和党员发展对象确定须经团组织推荐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研究生党员发展须征求导师和研究生会的意见。
第十九条 发展党员实行公示制。入党积极分子被列入发展对象,在组织发展之前要在一定范围公示,征求各方面的意见。
第二十条 学习制度。党支部要组织党员每年至少学习一遍《党章》;要组织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党的创新理论成果,学习党的最新决议;要组织学习其他党内规章制度。以《党章》规范党员思想和行为,用先进理论武装党员,永葆党的先进性。
第二十一条 党费收缴制度。党费要按月、按标准收缴,有党费收缴登记表。
第二十二条 党员接转组织关系管理制度。在接转过程中程序严谨,手续完备。
第二十三条 坚持支部按期改选制度。任期内支部委员如出现缺额,应召开会议及时增补。
 
 
                                                                            文学院党委
                                                                       二〇一三年十一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