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学院2015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办法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5-03-20浏览次数:328

为做好我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依据教育部《201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14]13号)和我省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会议精神,按照我校《关于做好201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复试组织领导

我院的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由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方案,调整二级学科招生名额分配,确定研究生复试考生名单,组织和协调学院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

我院的研究生复试工作由学科专业(研究方向)复试小组具体执行。学科专业(研究方向)复试小组按照学院统一安排,组织实施学科专业(研究方向)复试考生的综合情况面试、外语听力、口语测试、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的考试,并提出学科专业(研究方向)拟录取建议名单。

二、复试内容与形式

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复试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专业课笔试,考试形式为笔试,满分为100分;2.综合情况面试(专业基础知识、业务能力和思想政治考核等)3.外语听力、口语水平测试;4.同等学力考生、跨学科考生加试。考试形式一律采取笔试,每科考试时间2小时,满分为100分。

面试包括综合情况面试和外语听力、口语测试,满分为100分。其中综合情况面试占70%,外语听力、口语测试占30%

录取排序成绩换算办法:录取排序成绩=初试成绩(政治成绩+外语成绩+业务课总成绩÷1.5)÷4×0.7+复试成绩(专业笔试成绩+面试成绩)÷2×0.3。最终录取名单按录取排序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确定。录取名单在复试工作结束后公示。

三、复试日程安排

考生在接到复试通知后,按照《西北师范大学2015年硕士研究生复试须知》和《文学院2015年硕士研究生复试通知》的要求,携带相关资料到学院报到,考生依据学院的日程安排参加复试。

四、其他

未尽事宜请与文学院研究生教务办公室联系。

联系人:李老师;联系电话:0931-7971831

 

 

西北师范大学文学院

二〇一五年三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