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做好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以及我校2016年研究生招生工作的统一安排,现将我院招生复试录取有关事宜安排如下:
一、复试名单
复试名单以研究生院和研究生招生网站所发通知为准。
二、复试时间安排
复试工作时间安排表 | ||||
具体事项 | 时间 | 地点 | 涉及专业 | |
资格审查 | 3月25日 8:30—12:00 14:00—18:00 | 教学10号楼B座409室 | 全部 | |
专业课笔试 | 3月26日
8:00—11:00 | 教学10号楼A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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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学概论与美学 | 102 | 文艺学 | ||
语言学概论 | 语言学 | |||
古代汉语
| 104 | 文字学 文献学 | ||
中国古代文学 | 106 | 古代文学 | ||
中国现当代文学 | 108 | 现当代 | ||
西方文学史 | 比较文学 | |||
跨学科加试 | 3月26日 2:30—5:30 | 教学10号楼B区409 | 汉语言文字学、比较文学、古代文学、古典文学、文艺学、现当代文学 | |
综合面试 | 3月27日 8:00—12:00 | 教学10号楼B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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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3 | 文艺学、比较文学与世界文学 | |||
311 | 语言学、文字学 | |||
525 | 中国古典文学学 | |||
409 | 中国古代文学(先秦两汉方向) | |||
402 | 中国古代文学(唐宋、元明清方向) | |||
401 | 中国现当代文学 | |||
外语听力、口语面试 | 3月27日
14:30—18:00 | 401 | 文艺学、语言学、文字学、文献学、比较文学 | |
402 | 中国古代文学、中国现当代文学 | |||
体检 | 3月21日 3月25日 3月29日 4月1日 | 校医院 | 全部专业 |
三、复试需注意问题
(一)资格审查
1.考生资格审查时除持初试准考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军人须凭军官证)及相关部门填写意见并盖章的政审表外,还需携带:
(1)应届本科毕业生:完整注册后的学生证(高校教务部门颁发的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及《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的打印件,(网址http://xjxl.chsi.com.cn/index.action)。
(2)往届毕业生: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的打印件。(http://www.chsi.com.cn/xlcx/index.jsp)。因毕业时间早而不能在线验证的,需提供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http://www.chsi.com.cn/xlrz/index.jsp)。点击查看(电子注册备案表打印办法)
2.享受少数民族政策(不含少干考生)的考生还需提供:
(1)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2)应届生提供与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的工作单位同意接收委托培养研究生的函,在职考生提供工作证明。
3.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应提前与我校联系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未提前联系视为不享受加分政策,考生应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资料库公布有相关人员名单之中)。
(二)考试各阶段成绩核算办法
1.面试包括综合情况面试和英语听力、口语测试,满分为100分,其中专业面试占70%,英语听力、口语测试占30%。
2.最终成绩排序换算办法:初试成绩(政治成绩+外语成绩+业务课总成绩÷1.5)÷4×0.7+复试成绩(专业笔试成绩+面试成绩)÷2×0.3。最终录取名单按录取排序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确定。
3.复试采取差额复试的形式。复试过程中专业课笔试、面试和同等学力、跨专业考生加试均为百分制,三项中其中任何一项不及格即视为复试不合格。
4.同等学力及跨专业加试以招生简章为准。
(三)体检
体检要求及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执行。体检合格者取得入学资格。体检不合格但短期内有望康复者,可办理休学手续后休学一年,休学期满复查合格的取得入学资格,否则取消入学资格。未参加体检者不予录取。
(四)其他
1.学院向参加复试的每位考生收取复试费100元,专门用于学院硕士生复试各项开支。
2.请各位同学复试时携带一寸照片两张。
3.复试完毕后,请在复试系统里边登记住宿情况和火车票乘车半价区间。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景老师 办公室地点:10楼B区404室 联系电话:0931—7971831
文学院
2016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