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学院2019年“学术之星”评选办法

发布者:文学院2发布时间:2019-12-03浏览次数:624

   为提高研究生科研能力和学术水平,营造探究知识、崇尚真理的学术氛围,提升研究生科研素养和实践能力,根据《西北师范大学研究生创新能力提升计划》(西师发〔201939号)和《关于开展2019年度研究生“学术之星”和“实践之星”评选工作的通知》。学院决定进行2019年“学术之星”的评选,现将评选办法公示如下:

一、评定范围

我院具有正式学籍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其中超过规定学制年限、延期毕业的研究生,以及休学、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学籍的研究生不在申请范围之列。

二、申请条件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违反校规校纪、受到纪律处分记录。

3.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无学术不端行为。

4. 硕士研究生上一年度必修课成绩在本专业排名前50%。博士研究生除外。专业课程学习无补考记录、无延期情况。

5. 积极参加院校组织的“研究生学术月”等各类学术活动,表现突出。

6. 科研能力突出,具有学术发展潜力,截止本年度1031号前,硕士研究生至少有一项C类及以上科研成果,博士研究生至少有1B类及以上科研成果,成果认定按照《西北师范大学教学科研项目、成果分类办法》执行。

三、评选标准

在符合研究生“学术之星”评定基本条件的基础上,按照总分排名依次确定“学术之星”推荐人选。

1. “学术之星”评定总分由学业成绩、科研成果、综合表现三部分组成。其中学业成绩占20%、科研成果60%、综合表现20%。总分=学业成绩×20%+科研成果×60%+综合表现×20%

2. 学业成绩的计算方式为各科成绩相加取平均分。

3. 科研成果主要包括学术论文、科研项目、学术著作、科研奖励四项,具体加分标准如下:

 

学术论文

在A类期刊上发表论文一篇(A、独立;B、合著)

A、24分;B、12分

在B类期刊上发表论文一篇(A、独立;B、合著)

A、12分;B、6分

在C类期刊上发表论文一篇(A、独立;B、合著)

A、6分;B、3分

在D类期刊上发表论文一篇(A、独立;B、合著)

A、2分;B、1分

全文转载或批示,按转载刊物或批示级别计分

 

科研项目

 

国家级社科项目(A、立项;B、参与)

A、24分;B、4分

省部级社科项目(A、立项;B、参与)

A、12分;B、2分

厅局级、校级社科项目(A、立项;B、参与)

A、4分;B、1分

学术专著

A类出版社出版一本学术专著(A、独立;B、合著)

A、24分;B、12分

B类出版社出版一本学术专著(A、独立;B、合著)

A、12分;B、6分

科研奖励

国家级科研奖励(A、一等奖;B、二等奖;C、三等奖;D:优秀参与奖)

A、24分;B、22分;C、20分;D:18分

省部级科研奖励(A、一等奖;B、二等奖;C、三等奖;D:优秀参与奖)

A、12分;B、10分;C、8分;D:6分

校级科研奖励(A、一等奖;B、二等奖;C、三等奖;D:优秀参与奖)

A、6分;B、5分;

C、4分;D:3分

院级科研奖励

3分

  (1)论文特指学术论文,以发表论文期刊原件作为加分依据,用稿通知一概不加分,发表在增刊上的论文不加分。论文必须是以西北师范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发表的学术论文。以第二作者发表的学术论文,第一作者必须是申请者的导师,其他情况不予认定,减半加分。在国家级学会会刊、教育部直属综合性大学主办的学术辑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一律按C类认定。发表在西北师范大学智库上的文章有领导批复的按照A类对待,没有批复按照B类对待。D类学术论文最多计4篇。

(2) 参加多个科研项目时只按最高级别计分。

(3) 商业机构、国内外期刊和出版机构自行举办的各类赢利性评奖活动、论文结集等一律不予认定。在非高校、社科联、社科院、文联、作协等与本学科无直接关系的机构主办的D类赢利性刊物上发表的学术论文,一律不予认定。

4. 综合表现主要是指研究生参加的各类学术活动,其具体的加分标准如下:研究生参加各类学术会议并提交论文加3分,以论文集为准,最多计3次。作为主讲人在研究生学术月等活动中做学术报告者加2分。研究生个人参加的各类学术研习营活动不作为计分依据,凡无故不参加学院组织的各类学术活动者,每次扣除综合表现2分。

四、评选流程:

1、学生自主申请,提交纸质版和电子版的论文、项目、奖励等的原件和复印件。

2、学院核对学分、对提交的成果进行认定,进行初选并公示,公示期为三天。2019123日—125日。

3、上报学校。

五、申诉受理

本年度参加学术之星评选的研究生,如对评选过程和评选结果有异议或是需要申诉,在公示期内可随时联系学院办公室。

申诉电话:0931-7971831

申诉地点:教学十号楼B区  404学院办公室

联系人:崔国清

六、其他事项

研究生在申报过程中,如果其科研成果存在剽窃、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一律取消其评选资格,对已经授予研究生“学术之星”称号的,收回荣誉证书和奖金,并按照学术不端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西北师范大学文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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