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北师范大学文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细则

发布者:文学院2发布时间:2024-06-27浏览次数:10


 (20246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快学校研究生教育事业发展,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根据《西北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修订)》(西师党发〔20238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第二条研究生奖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项奖学金。

第三条研究生奖学金资金以财政拨款为主,统筹学费收入、社会捐助等资金,奖励支持表现良好的研究生更好地完成学业。

第四条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具有西北师范大学学籍的全日制研究生均具有资格申请。

第二章 评审条件

研究生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积极参与科学研究、社会实践、体育锻炼、劳动教育

(五)学习成绩优良,科研能力显著,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具备当年研究生奖学金参评资格:

(一)参评学年所受纪律处分期未解除者;

(二)参评学年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者;

(三)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四)超出学制期限基本修业年限者;

(五)所选课程有课程成绩不及格者;

(六)未按学校规定时间办理注册手续、恶意拖欠学费及相关费用者;

(七)无故不参加学院组织的学术报告、文体活动、社会实践、劳动教育等活动超过三次(含三次)以上者;

(八)开题、中期不合格者;

(九)参加非法组织及活动其他有损学校、学院声誉的行为者;

(十)未办理请假手续,擅自离校者;违反公寓管理规定,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宿舍内做饭等被通报者;不遵守住宿纪律等其他违反《研究生手册》的违规情形者。

第七 在学制期限基本修业年限内,参评期间因国家和单位公派出国留学或校际交流在境外学习的研究生,仍具备研究生奖学金参评资格;因私出国留学、疾病、创业等原因未在校学习的研究生,期间内原则上不具备研究生奖学金参评资格。

直博生和招生简章中注明不授予中间学位的本硕博、硕博连读学生,根据当年所修课程的层次阶段确定身份参与学业奖学金的评定。在硕士课程学习阶段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进入博士课程学习阶段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

第三章 奖项设置

国家奖学金

(一)奖励标准

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奖励3万元,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奖励2万元。

(二)名额分配

学院根据学校当年分配名额进行分配。

(三)评奖条件

博士研究生申请国家奖学金,除符合第五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外,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①至少有一项《西北师范大学教学科研项目、成果分类办法》(西师发〔2021160号)规定的B类科研成果;②上一年度各门课程平均成绩达到80分以上;③至少参加过一项社会工作。

硕士研究生申请国家奖学金,除符合第五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外,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①至少有一项《西北师范大学教学科研项目、成果分类办法》(西师发〔2021160号)规定的D类科研成果;②上一年度各门课程平均成绩达到80分以上;③至少参加过一项社会工作。

学业奖学金

学业奖学金分为综合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

(一)综合奖学金

1.奖励标准

综合奖学金设三个等次,奖励比例和标准如下表所示。

研究生学业综合奖学金等次、奖励比例和标准

学生录取/类别

等次

奖励比例

标准(万元/年)

备注

博士

(非定向就业)

一等

20%

1.8


二等

30%

1.4


三等

50%

1


硕士

(非定向就业)

一等

5%

1

按学术型和专业型比例分配各等级名额。

二等

10%

0.6

三等

15%

0.3

2.名额分配

以符合参评条件的在读二三年级研究生数量为基数,按奖励比例进行分配(具体以学校下达指标为准)。

3.符合奖励条件的在读一年级博士研究生直接评定博士学业三等综合奖学金。

4.被录取的普通推免生、直博生、“本硕一体化”卓越中学教师培养专项计划、学校辅导员专项计划、研究生支教团计划、大学生应征入伍计划、硕博连读生,一次性享受1万元奖学金。

(二)单项奖学金

单项奖学金设优秀品德奖、学术科研奖、劳动实践奖、就业创业奖、文体优胜奖、优秀研究生干部奖。所有单项奖学金获奖人数按不超过参评学生总数的8%评选,优秀研究生干部奖不超过各学院参评学生总数2%,每项奖励金额2000元。

1.优秀品德奖

参评条件: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在诚实守信、助人为乐、见义勇为、甘于奉献、孝老爱亲、自强励志等方面事迹突出受到省级()以上媒体宣传报道,产生较大社会影响,在学生群体中起到模范引领作用。

2.学术科研奖

参评条件:学习成绩优异,硕士生上一年度必修课成绩在本专业排名前30%积极参加各类学术科研活动,表现突出以奖励高水平成果为导向,在学术期刊论文、著作、科研项目、研究成果奖励等方面成果突出,取得学校规定的人文社科类B类及以上科研项目成果。

3.劳动实践奖

参评条件:尊重劳动、热爱劳动、崇尚劳动,自觉弘扬劳动精神,积极参加学校三助一辅”岗位实践锻炼及校院组织的其他各类社会实践(不包括专业实践)、志愿服务等活动,表现突出,获得校级()以上表彰奖励或结合学科优势积极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服务社会经济发展,产生积极影响,取得学校规定的教学项目成果、应用类成果、艺术传媒类奖励B类及以上的实践类成果(包括积极参加并完成上一年度的专业实践教学环节的实习见习实训及校院组织的各类技能赛活动,在专业竞赛以及发明专利、技术转让、咨询报告、政策建议、艺术创作、案例设计等实践应用方面)

4.就业创业奖

参评条件:锐意创新,富有开拓精神,勇于自主创业,积极以创业带动就业,本学年个人或团体在由教育部、教育厅举办或学校认可的全省性()以上就业创业类竞赛中取得三等奖()以上奖励,先进事迹具有广泛校园影响和校园带动作用或以学生本人为法人代表成立公司,有一定社会融资,经工商注册且经营良好,产生一定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5.文体优胜奖

参评条件:本学年个人或团体(全体成员)在学校或学院组织的文化、体育、艺术等非专业类竞赛中获全国性竞赛三等奖()以上或竞赛前六名,或获全省性竞赛三等奖()以上或竞赛前三名以上奖励。

6.优秀研究生干部奖

参评条件: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综合素质优秀,热心为同学服务,在研究生服务岗位上工作满一年()以上,在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活动或在协助学生公寓管理、维护学生权益等方面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在学生中能起到良好的示范和引领作用。

十一其他情况或有突出表现者,学院可依据实际需要设置专项奖学金,并根据相关协议和要求评选发放。



第四章 综合奖学金计分办法

第十依据学院制定的学业综合奖学金评审细则规定条件下进行评选。

(一)综合奖学金的计分由学业成绩、科研成果和综合表现三部分组成。其中学业成绩占30%、科研成果50%、综合表现20%。综合评分=学业成绩×30%+科研成果加分×50%+综合表现加分×20%

(二)按照分配名额将综合评分进行排名,确定拟推荐名单

(三)当综合评分相同时,按科研成果、学业成绩得分依次排序。

十三学业成绩计分

1.专业课和公共课成绩的计分方式为:所有学年所有课程的平均分×10%

2.国家大学英语六级考试(其他语种依照相应规定执行)通过者计4分,六级成绩单需提供原件,只计一次。

第十科研成果计分

(一)论文加分

学生为第一作者,导师第一作者、学生为第二作者(按80%计分),以西北师范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发表的本专业领的科研论文,按照《西北师范大学教学科研项目、成果分类办法》分类计分。D类学术论文只计2篇,其加分分值见下表:

成果分类

A1

A2

B

C

D

单篇分值

60

50

30

20

4

注:论文必须正式见刊,同一论文被不同期刊或不同会议论文集收录时,按最高加分类别计一次;发表在增刊上的论文不加分。

  1. 课题、项目立项加分

等级

省级

校级

院级

分值

30

10

3

1.学生主持课题、项目,第一署名单位为西北师范大学,主持人立项计全分,参与人按30%计分(只算前三名)。

2.参与导师项目,项目第一署名单位为西北师范大学项目书中有学生姓名或导师开具证明签字证明中包括项目类型、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研究生在项目中完成的具体工作,并且需提供导师本人签字的项目立项书复印件。按国家级4分,省部级2

若参与项目为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且立项书或结项书(需提供原件,评定小组将通过国家社科办网站或学校科研院核实)中有学生姓名时,计8分。

3.参与多个项目时只高计1次。

4.课题或项目立项须提供相应证书。

(三)科研获奖加分

获奖等级

国家级

省级

校级

院级

一等奖

50

30

8

4

二等奖

30

20

5

3

三等奖(优秀奖)

20

10

3

2

注:主持人计全分,参与人按30%计分。所有奖项必须出具相关获奖证书,同一项目重复获奖的,按最高计算。

综合表现计分

(一)学生干部加分

院研究生会负责人

院党支部副书记

院研究生会部门

负责人、院研究生助管、各专业班长

院研究生会成员

院学生支委、其他校级职务


团支部书记

6

5

3

3

2

注:以上任期至少一学年以上,不按任期年限重复累计;校级职务需提供证书。

(二)学术活动加分

1.作为主讲人在学院组织的研究生学术月等活动中做学术报告者,每次计3分;参加省内高校及学术机构举办的学术会议并提交论文者,每次计3分,参加省外高校及学术机构举办的学术会议并提交论文者,每次计5分;研究生个人参加的各类学术研习营活动不作为计分依据。高计分2

2.提供参会论文集会议发言证明材料。

志愿服务活动类加分

1.参加由校、院两级团委组织的集中实践,领队计5分,成员计4分;按照“团中央统一规划、省级团委统筹指导、地市级和县级团委自主实施、高校团委宣传动员”的分散实践,如“返家乡”社会实践、“美好假期”大学生温暖公益行、“一起云支教”专项实践、大学生实习“扬帆计划”等,参加者计3分。一学年累计计分不超过10分。

2.与由学院组织或批准的志愿服务活动,每次活动计0.6分,累计不超过3

)荣誉表彰类

1.获国家级、省厅级、校级各类荣誉称号或表彰者(各类奖助学金证书等不计入加分项),分别计20155分,获学校各部门、学院评选的各类荣誉称号计2分,同一类型所获荣誉就高计1

2.荣誉表彰以证书或文件为准,须有部门、学校公章。(表彰奖励有“西北师范大学”及“中共西北师范大学委员会”公章的按照校级计分,其他均按照部门级别计分。)

竞赛类加分

1.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与学业相关的国内权威竞赛(如辩论赛、演讲比赛、教学技能大赛、体育运动会等)并获奖者,竞学院审核鉴定按下表计分。

获奖等级

国家级

省级

校级

院级

一等奖

50

30

8

4

二等奖

30

20

5

3

三等奖(优秀奖)

20

10

3

2

2.竞赛获奖以证书或文件为准,须有部门或学院公章,县级以下单位获奖证书不计分。(竞赛获奖有“西北师范大学”及“中共西北师范大学委员会”公章的按照校级计分,其他均按照部门级别计分。)

3.同一成果或活动在同类评比中获得各级奖励,按最高计分1

第五章 评审程序

十六学院成立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任主任委员,主管学生工作副书记、负责研究生工作副院长、辅导员、研究生秘书、研究生导师代表、研究生代表任委员,负责制定本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细则及申请组织、学院评审、学生申诉受理等工作。评审委员会名单报校级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十七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选择,宁缺毋滥,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规,杜绝弄虚作假。

第十八研究生奖学金按照学生申请、导师推荐、学院评选、学校审定”的程序进行。

十九为扩大研究生奖学金的影响力和激励引导作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在本人申请和条件考核的基础上进行公开答辩,实行差额评选。

第二十条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工作接受学院师生监督,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确定获奖学生名单后,在学院内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学校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审定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

第二十对研究生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所在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申诉人对学院评审委员会作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学校研究生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处理结果以适当形式送达学院和研究生本人。

第二十研究生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每年9月份组织开展,每年1231日前将当年研究生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并颁发荣誉证书。研究生获得奖学金情况记入其学籍档案。

相关说明

第二十参与评定研究生奖学金的教学科研项目、成果比赛参照《西北师范大学教学科研项目、成果分类办法(修订)》(西师发〔2021160号)进行认定,必须以西北师范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以学生为第一作者发表或者导师为第一作者、学生为第二作者。截止时间为当年831日前

二十四研究生申请学业单项奖学金时,研究课题、学术期刊论文、著作必须是学生主持的研究课题、学生为第一作者(含与导师合作视同第一作者)发表的学术论文、学生为第一作者出版的专著(著作)批示性采纳成果、社会实践项目、学科竞赛、创新创业项目等必须是研究生为组长或主体的获批项目发明专利须西北师范大学为成果第一单位,申报者位列发明人前两位。符合参评条件的科技奖须以西北师范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获奖名单顺序中除去教师和外单位人员,研究生排在获奖者第一位。参与的研究课题、学术期刊论文、著作及参获得的批示性采纳成果、社会实践项目、学科竞赛、创新创业项目等不纳入单项奖励范围,只可用于学业综合奖学金的评定。

二十五以团队为单位申请所有单项奖时,由队长或团队负责人进行申报,其他成员不得重复申报。

二十六参与评定研究生奖学金的教学科研成果包括正式见刊的学术论文(发表在外文期刊的,需提供DOI号)、获得正式授权的专利、出版的学术专著、科研奖项及得到有关部门批示的研究咨询报告。

二十七研究生在基本修业年限内可多次获得研究生奖学金,已经使用过的研究生成果下一年评定时不可重复使用。

二十八 同一年国家奖学金和学业综合一等、二等、三等奖学金只能评选其中一项,同时每人每年最多可申报2项单项奖学金。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学业综合奖学金,同时获项奖学金的,获奖者享受荣誉,奖金依据“就高”原则只享受其中的最高额度。同一成果被不同刊物收录(转载)或获得不同级别奖励,“就高”参评一项,不累计。

二十九商业机构、国内外期刊和出版机构自行举办的各类赢利性评奖活动、论文结集等一律不予认定。

三十凡申请研究生奖学金者,所有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及电子版,当年6月通过CET-6可提供电子证明并在规定时间进行复核;论文、著作等学术成果以公开出版为准;所有成果认定时间为202391-2024831日。

第三十研究生申报成果应严格遵守学术规范和学术道德,对任何存在学术不端行为的成果,或在申报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欺骗、重复申报等行为的,或工作人员存在违规违纪现象的,一经发现,学校将予以严肃处理。

第三十学院依据奖学金评办法,坚持以德为先、能力为重、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原则,避免学术“五唯”倾向,结合学科(专业)实际,科学制定实施细则、量化评审标准、细化评审要求、规范评审程序

第七章 附则

三十三本细则未尽事宜由学院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

三十四本办法自202491日起施行。西师党发[2022]19 号文件中《西北师范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试行)》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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