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推荐免试攻读学位研究生(含推免硕士生和直博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根据学校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文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一、复试组织领导
我院的推免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由学院招生工作小组具体负责。学院招生工作小组负责制定推免生招生复试工作方案,调整二级学科招生名额分配,确定研究生复试考生名单,组织和协调学院推免生复试工作。
二、复试内容与形式
复试主要以面试的形式考查学生的身心健康状态、思维敏锐程度、语言表达能力、专业基础知识、逻辑思维能力以及综合分析能力、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等方面。
三、复试时间与地点
资格审查时间:10月10日上午9:00
地点:教学10号楼B座409
面试时间:10月10日下午14:00
地点:资格审查时再行通知
四、其他
1.资格审查时考生需携带以下材料:
(1)《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
(2)本科阶段学习成绩单(加盖学校教务管理部门公章);
(3)国家英语(法语、日语、德语)四级、六级证书;
(4)其他获奖证书、所发表的与专业相关的文章等材料。
2.复试成绩:实行百分制,60分为及格,复试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最终录取名单按复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排序确定。
3.被我院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次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入学统一考试,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
4.被录取的推免生在2025年研究生入学报到时未获得本科毕业证书、体检不合格等不符合录取资格,学校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5.录取推免生体检工作统一安排在新生入学报到时进行。
6.申请人所提供的信息和材料不真实或不准确,一经发现,将取消申请人的复试、录取资格或学籍,造成的后果由本人负责。
未尽事宜请与文学院研究生教务办公室联系。
联系人:张老师;联系电话:0931-7971831
西北师范大学文学院
2024年9月25日